漯河一男子因下河里捞了1斤半鲫鱼,面临最

澧河水域内有人电鱼?漯河民警火速出击,将该男子抓获。经清点,网兜内仅有11条鲫鱼,虽然数量不多,但他已经触犯了法律!澧河内,他正在电鱼...7月25日,西城区分局阴阳赵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,犯罪嫌疑人牛某强,目前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。7月24日下午,阴阳赵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,称在阴阳赵镇下魏村澧河河边,有人用捕鱼器电鱼。民警迅速处警,当场查获身穿皮裤,拿着捕鱼器,在澧河河道内电鱼的阴阳赵镇某村村民牛某强。牛某强对电瓶加装变电器、自制捕鱼器、违法电鱼的行为,牛某强供认不讳。民警经过清点,鱼兜内一共有11条鲫鱼,1条大的,10条小的,称重共克。虽然牛某强仅仅电了11条鱼,但因其在澧河禁渔区内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,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根据刑法规定,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漯河,设有禁渔期!为进一步养护该市沙澧河等天然水域生物资源,保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等有关禁渔规定,漯河市沙河、澧河等天然水域属于禁渔区,并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。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,禁止所有捕捞作业,禁止销售、收购、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渔获物;常年禁止使用电鱼、毒鱼、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;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,禁止制造、销售、宣传禁用渔具。对于拒绝、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严重违法规定的,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,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来源:大河报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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